《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已完成第三次修订,并已于近期正式实施。该《细则》对评奖周期及授奖额度进行了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的评审周期为每两年一次,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次授奖项目总数则设定为不超过300项。
科技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细则》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关键补充文件,对于推进该条例的实施以及规范国家科技奖励流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此次修订主要包含两个方面:首先,它明确了工作原则,重申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必须遵循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依照党和国家关于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的基本原则进行,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强调奖励机制的引导作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始终遵循国家战略指引,秉持“四个面向”原则,紧密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及中长期科技发展蓝图,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结合,特别奖励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促进新型生产力发展等方面作出创新性贡献的科学家及一线科技工作者。同时,需紧扣国家战略指引和科技创新的发展方向,对各类奖项的奖励范畴及评审准则进行细化和优化。
《细则》针对提名评审机制的优化,严格执行“提名制”的相关规定,对提名者的职责进行了加强,并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对象进行了调整,将“公民”这一称谓更改为“个人”,并相应地完善了相关的配套措施。《细则》对候选人不得被提名的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优化了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以及评审组的职责和构成规范,设立了评审信誉管理体系。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求,在评审组进行初步评审之前,可先行进行通讯评审。此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者及其候选项目公示阶段,调整为在受理后和初评之后进行,并增加了提名前的公示要求。同时,异议受理期限也随之调整为公示期间。
《细则》对诚信监督的强化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明确了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和执行方式。同时,它引入了科研诚信的审核机制,对提名、评审等环节中涉及的个人和组织进行诚信状况的审查。此外,该细则还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任何可能干扰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过程公平公正性的行为,并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过程中不同主体的违规行为制定了详细的惩罚措施。
此外,《细则》对保密工作提出了严格规定,旨在构建完善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保密管理体系。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科研项目,实施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同时,强化了整个过程的保密管理,并明确要求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置。
(光明日报北京6月30日电)
《光明日报》(2025年07月01日 08版)